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政府《關于開展營商環境法規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已完成《市司法局關于開展與優化營商環境不一致的規范性文件和證明事項清理的通知》相關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對我局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2月底期間印發的有關營商環境法規文件的清理工作,現在清理結果匯報如下:
經認真清理,我局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2月底期間印發的規范性文件共1份: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十堰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承諾制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十市監發〔2020〕51號)。經審查:該份文件不存在與優化營商環境要求不適應、不協調、不鏈接、不一致的方面,建議繼續有效。
十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