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三張處罰清單”是哪三張清單?
答:指首次輕微免罰清單、減輕處罰清單、從輕處罰清單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三張清單”。免予處罰是指根據市場監管法律、法規或規章,從執法實際出發,確認為輕微違法行為的,采取行政指導、責令改正、行政告誡等柔性執法措施,及時糾正違法行為,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處罰。免予處罰清單(2021版)涉及市場監管53項。
減輕處罰是指對符合減輕處罰情形的違法行為,適用法定行政處罰最低限度以下的處罰種類或處罰幅度。包含減少法定處罰種類、免予罰款、在應當并處時不進行并處等在法定處罰幅度以下予以處罰。其中,罰款的數額原則上不得低于法定處罰幅度下限數額的30%。減輕處罰清單(2021版)涉及市場監管22項。
從輕處罰是指對符合從輕處罰情形的違法行為,在依法可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較輕、較少的處罰種類或者較低的處罰幅度。其中,罰款的數額應當在從最低限到最高限這一幅度中較低的30%部分。從輕處罰清單(2021版)涉及市場監管29項。
問:“三張處罰清單”適用范圍?
除涉及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公共安全等領域外的商事主體,特別是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領域,按照鼓勵創新原則,在堅守質量和安全底線的基礎上,留足發展空間,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在市場監管職責范圍內的商事主體登記管理、廣告監管、市場規范、電子商務監管、質量監管、計量監管、標準化監管、認證認可監管、知識產權監管等事項中普遍適用;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等不涉及安全隱患的輕微違法行為適用。
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嚴格監管;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公共安全,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等違法行為,堅決依法予以查處;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等,以及故意違法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依法處理。